行政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观察家 2024-12-14 10:52 浏览次数:769

行政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涉及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管理和核算。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后,需按规定全额、按比例或结余上缴。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及账户,明细账按预算外资金收人类别设置。核算时,需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定期结算并缴入财政专户。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

行政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方法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需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预算外资金是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各单位收到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上缴至同级财政专户,并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安排。

一、基本核算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及账户,明确记录相关交易。

二、核算方法

1. 全额上缴

当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缴至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2. 按比例上缴

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事业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

缴入财政专户的处理与上述相同。

3. 结余上缴

单位取得预算外收入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或事业收入)

定期结算后,按结余数处理: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或事业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缴入财政专户的处理依然为: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三、科目余额说明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应缴未缴的金额。年终时,该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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