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存在明显区别。主要差异在于征收主体、使用方向、形式特征、立法层次和资金管理方式。税收收入由国家征收,用于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非税收入由各级政府收取,用于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税收收入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两者立法和资金管理方式也不同。总之,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各有特点,共同构成政府财政收入。
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区别
一、征收主体之差异
税收收入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这一收入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有鲜明的权威性。相比之下,非税收入则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其征收更为灵活。
二、使用方向不同
税收收入主要为了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为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而非税收入则针对社会准公共需要,为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设立,体现了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多元需求。
三、形式特征之辨
税收收入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非税收入则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及特定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有偿性,其征收期限明确,与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并可适时调整。
四、立法层次的差异
税收收入的设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立法权集中在中央,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而对于非税收入,其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反映了其在政策制定上的灵活性。
五、资金管理方式的差异
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是财政收入的主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则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虽为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但其管理更为细致和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