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收到的稿费是否属于稿酬所得,需视情况而定。若所发表文章在取得发行许可的图书和报刊上,且有合理的经费来源,才属于稿酬所得,需缴纳个税。企业内部的刊物和简报发表文章所得的稿费不属于稿酬所得,不需按稿酬计算个税。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稿费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2018年修订)的规定,关于稿酬所得的范围,有以下要点:
一、稿酬所得定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企业的职工收到的稿费,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发表渠道
个人作品的出版和发表必须是在取得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许可的图书和报刊上发表。在我国,只有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媒体,其发表的作品才能得到认可。即使是内部发行的刊物,也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
2. 资金来源与性质
正规的新闻出版部门有公开正常的发行渠道和相关的出版发行收入,从而有给付作者“稿费”的资金来源。而企业支付的所谓“稿费”,实际上更多的是作为管理费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稿费。
二、职工稿费的性质
对于职工在企业内部的刊物和简报上发表文章所得的稿费,由于其发表渠道不具备独立出版、发表作品的经营资质,因此这部分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的范畴。相应地,也不能按照稿酬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职工稿费时,应明确其性质并非真正的稿酬所得,税务处理上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