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关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手续提交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对于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规定的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其手续提交要求如下:
一、政策理解与确认
纳税人应深入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内容,确保自身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条件。
二、提交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这是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手续要求
1. 纳税人应确保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
2. 提交的声明中应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服务类型、抵减金额等相关内容。
3.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提交。
请所有纳税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手续完整、准确。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局。
四、注意事项
1. 手续中的信息不得删减。
2. 保持原文每句话的意思不变。
3. 无需推测或假设,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