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是否需要进项转出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工程领用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可抵扣,不需转出。若后期工程用于免税或福利项目,进项税额需转出。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与进项税处理指南
关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是否需要进项转出,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购建不动产(包括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工程领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同样可以抵扣,并不计入工程成本,初始阶段无需进行转出。
一、常规情况
在日常建设中,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抵扣的,这意味着这些原材料在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不需要将其转出。
二、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建工程后期用途发生改变,例如用于免税项目或福利项目,根据相关法规,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这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基于以上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准确记录每一笔与工程相关的交易,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尤其是在涉及原材料领用和进项税额转出时,更要谨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