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款所属期确认以奖金发放时间为准,例如2020年1月发放的年度奖金,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汇算清缴仅针对当年综合所得,不涉及其他年度或分类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款所属期的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金的税款所属期的确认,有以下明确指导原则。
一、年度汇算的范围与时限
依据税法,2019年度的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一规定并不涉及以前或以后的年度,也不包括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二、年度奖金的税款所属期
对于2020年1月发放的年度奖金,其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这意味着,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完成申报缴纳工作。
三、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不包括2020年度发放的工资。这一点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尤为重要。
遵循以上规定,可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期得到准确确认,从而保障税务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