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涉及企业所得税,分为特殊性处理和一般性处理。特殊性处理中,转让企业需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受让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可通过分步确定法或分解理论确定。一般性处理下,转让企业应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受让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对价的所得税处理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同时,受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购买收购资产相当于进行资产转让。
资产收购所得税处理详解
资产收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特殊性处理和一般性处理两种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一、特殊性处理
1. 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计算: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通过特定公式计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再乘以非股权支付金额与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
分步确定法:先确定转让企业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再据此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利用分解理论,根据资产转让部分对应的原计税基础来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2. 受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收购对价的所得税处理:无论是否符合特殊处理条件,受让企业都应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确认所得或损失。
收购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若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受让企业按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二、一般性处理
1. 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转让企业应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所得税对等理论,以收购资产为对价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确定。
2. 受让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受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相当于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并用其经济利益来购买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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