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财税处理。会计处理上,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按照直线法计算,并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若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会计分录为借相关费用账户,贷累计折旧账户。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是基于固定资产预期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企业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进行折旧计提。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定折旧方法,便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二、税务处理要点
在税务处理上,通常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是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规定: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三、加速折旧情况
若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四、会计分录处理
不论按照会计准则还是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以上内容遵循了原文的表述意思,没有对原文信息删减,并合理地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