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需要的手续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两种形式。正常报废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清单形式申报,非正常报废则需以专项申报形式申报。企业需要提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资料、内部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鉴定材料、赔偿情况说明以及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报告等相关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手续详解
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当其达到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时,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首先,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此时的申报应以清单形式进行。但如果属于非正常性报废,例如因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报废,那么必须以专项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
在提交申报的同时,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资料。这包括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折旧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内部关于责任认定和核销的资料。这些资料能够证明报废的固定资产是经过正当程序,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的。
三、还需要提供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这一材料是为了证明固定资产确实已经无法继续使用。
四、如果涉及责任赔偿,企业应当提供赔偿情况的详细说明。
五、若报废的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毁损,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这些报告能够证明报废的固定资产确实是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的毁损。
以上手续和资料的准备,都是为了确保固定资产报废的合法性,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