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不开外经证直接开普票不符合相关规定。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需按规定预缴税款并申报纳税。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此,建议遵守相关规定,不要直接开普票。
不开外经证直接开普通发票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因此不建议这样做。对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必须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进行操作。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情况,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建筑服务市场的秩序。
关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的重要说明
针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有以下重要事项需了解并遵守:
一、预缴税款与申报纳税
纳税人必须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及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说明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明确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情况,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那么该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这是为了针对老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税务优惠和灵活性。
三、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遵守这些规定是确保建筑服务市场公平、合法的重要保障。直接不开外经证而开具普通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强烈建议所有纳税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