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该识别号现在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替代。购买方为企业时,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也应填写该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必要性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过程中,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已成为一项必要步骤。原先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现已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所替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当购买方为企业时,其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也必须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准确填写购买方的相关信息。若发票不符合这些规定,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为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正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不仅体现了企业的规范运营,更是对税收制度的尊重和维护。希望所有相关企业和个人都能意识到这一点,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