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实际利润额填写要求
企业所得税季报实际利润额栏填写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企业所得税季报中的“实际利润额”应如何正确填写。
一、实际利润额的定义与计算
“实际利润额”指的是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弥补的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这一指标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样适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本期取得预售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也计入此行列。
二、填写要求
1. “本期金额”列:数据需反映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情况。
2. “累计金额”列:数据应展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三、具体填报方法
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应在“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中填写本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而在“累计金额”列中,则应填写从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利润数额。
遵循以上指导原则,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中的“实际利润额”栏,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