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核算。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关于五险一金与工资薪金总额核算的关系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核算。
一、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定义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提到的“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企业按照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这部分金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二、五险一金的性质
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性费用。虽然这些费用是企业支付,但并非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因此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核算。
三、税务处理
企业在核算工资薪金总额时,应准确区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的部分,遵守相关税务法规,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明确区分工资薪金与五险一金的核算范围,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