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返聘退休人员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在税前列支。
返聘退休人员支出相关税务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支出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进行税务申报时,其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扣除的。这里的工资、薪金涵盖了多个方面。
工资、薪金的定义
根据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具体来说,这些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1. 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岗位工资。
2. 奖金:根据企业业绩或员工表现给予的奖励。
3. 津贴和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4. 年终加薪与加班工资:年末给予的额外薪酬及因加班产生的费用。
由于返聘的退休人员也属于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因此其支出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企业在做税务处理时,应确保相关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以便顺利进行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