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需按照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和出租人因相关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这一政策旨在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的印花税政策,规范市场秩序。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缴纳指南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对融资租赁合同及售后回租业务的印花税政策进行了明确指导。
一、融资租赁合同计税规定
对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均依照“借款合同”税目进行印花税缴纳。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税率定为万分之零点五。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特殊规定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针对承租人及出租人之间因租赁资产的出售与购回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缴纳细节
1.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需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完整,尤其是租金总额的记录,以作为计税依据。
2. 合同签订后,务必及时前往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3. 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合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明确标注,以便税务部门核实并免税。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合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