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业务应开具哪种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4 07:38 浏览次数:371

免税业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特定服务等。符合规定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的电信业服务也免征增值税。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免税项目,如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

免税业务应开具的发票及相关条例

免税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意味着这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具体的免税项目包括:

个人转让著作权:此类交易不产生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若符合应税条件,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航空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如飞机播洒农药服务,此类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及关联服务:纳税人提供的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若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节能服务公司特定应税服务: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若符合条件,可免增值税,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此项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其他免税项目,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等,均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在此列。

以上各项免税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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