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如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等。同时,也包括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但不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一、收入总额构成
1. 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的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
2. 提供劳务收入:企业通过提供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企业通过转让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获得的收益。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6. 租金收入:企业通过出租资产获得的定期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通过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获得的费用。
8. 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货币或非货币性捐赠。
9. 其他收入:除以上列举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在企业的收入总额中,有一部分收入是不征税的,具体包括: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应税收入额的计算
应税收入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企业通过计算应税收入额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阐述,确保原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