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收入金额和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使用会计科目1406发出商品进行核算,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将被借记,同时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确认发出商品的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的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企业必须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购货方。其次,企业既不得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得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只有当这些条件被满足时,收入的金额才能被可靠地计量,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成本也必须是可计量状态。针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第1406条规定了具体的核算方式。企业应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来说,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照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这样确保了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关于商品发出的具体条件及核算方法
以下是关于发出商品的确认及其核算的详细规定:
一、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要想得到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没有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管理权,并且不对已售出的商品进行实际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准确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有很大可能性流入企业。
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准确计量。
二、发出商品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对于未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企业需要进行如下核算:
核算标准:
企业应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具体为,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这样,企业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出商品的流动情况,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