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等多种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企业选择摊销方法后不得更改。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扣除。
新办企业开办费处理指南
新办企业的开办费用是企业创立初期的重要支出,涉及多个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开办费用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这些费用在企业筹建阶段起到关键作用。
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的开办费用并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在处理开办费时,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同时,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进行均匀摊销。但一旦选定摊销方法后,不得随意更改。
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扣除。企业在处理开办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一、开办费用的会计处理
对于开办费用,企业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选择资本化并分期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资本化并分期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后续分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1. 企业在选择开办费的扣除方式时,应明确自身情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扣除方式。
2. 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需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合规处理。
3. 企业应保留好相关费用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