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盘盈存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的规定,关于盘盈存货的处理,事业单位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当发生存货盘盈时,首先要确定其入账价值。这一价值可通过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来确定。若无法可靠取得上述数据,则按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存货的会计分录处理
盘盈的存货,在会计记录时,需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进行借贷分录。具体为:
一、确定入账价值
借记:存货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贷记:其他收入 (与存货盘盈价值相等)
二、无法可靠取得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的情况
当无法可靠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时,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借记:存货 (名义金额)
贷记:其他收入 (名义金额)
通过上述规定,事业单位能够清晰地进行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