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入库核算主要关注材料是否验收入库和货款支付情况。在实际成本法下,材料已验收入库时,根据货款支付情况,通过“原材料”和“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若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则通过“在途物资”等科目处理。不同情况下,会计分录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企业还需关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外购入库核算的账务处理
在实际成本法下,企业外购材料的核算一般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等科目进行。针对材料是否验收入库,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材料已验收入库:
1. 若货款已经支付,同时发票账单也已收到,材料验收入库后,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
2. 若货款尚未支付但材料已验收入库,根据应付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若月末仍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则按暂估价入账,次月初再冲回,待收到发票后再做分录。
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对于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若货款已支付且发票账单已收,但材料仍在途中,按照支付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分录为:借记“在途物资”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做后续分录。
对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上账务处理的格式和表述都应严格按照会计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