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核算与申报问题,通知明确了计费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即取得的广告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按3%的比例计算应缴费额。申报流程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并保存,确认后进行申报。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核算与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核算与申报需遵循以下步骤。
一、核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1. 销售额的计算:取得的广告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即为计费销售额。
2.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 = 计费销售额 × 3%。
二、申报流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2. 选择综合申报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选项。在此前,必须先完成增值税的申报。
3. 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后,需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表1》,详细列出当期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并保存。
4. 完成后,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完毕后保存。系统会提示是否立即申报,确认后继续下一步操作。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报,不得遗漏或添加任何环节。
2. 申报时需注意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误。
3. 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以上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核算与申报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