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损失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以进行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创业财商课 2024-12-14 07:32 浏览次数:403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股权投资损失需要提交多项资料以确认损失。这些资料包括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被投资企业破产或终止经营的相关文件、资产处置方案及成交材料、企业负责人的书面申明以及会计核算资料等。企业需按照这些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以便税务部门审核股权投资损失的真实性。

股权投资损失所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这是证明股权投资合法性的基础文件,包括投资合同、投资款项的转账记录等,用于确认股权投资的原始成本。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相关文件

当被投资企业面临破产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些文件用于证明投资的损失情况。

三、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文件

若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需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企业已经终止经营。

四、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关于被投资单位,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理,相关的决定文件也是必须提交的资料。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相关证明

被投资企业若终止经营或停止交易,需出示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来确认这一事实。

六、资产处置方案及成交材料

提交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以证明企业股权投资的损失情况。

七、企业高层签章申明及其他书面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需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其他相关的书面证明也应一并提交。

八、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为证明股权投资损失的真实性,还需提供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其他与投资损失相关的证据材料也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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