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油生产加工沥青是否缴纳消费税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沥青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则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具体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二条规定。
关于原油生产加工沥青是否缴纳消费税的问题
原油生产加工沥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对于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沥青,对外销售时,需满足特定条件。
沥青产品的标准与备案要求
当沥青产品符合国家或石油化工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名称、型号、质量标准等,并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满足这些条件的沥青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若不符合上述标准或未进行备案,则视同燃料油,需要征收消费税。
具体规定如下:
1. 纳税人进行原油加工,将产出的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首先要确定该沥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的相应规定。
2. 符合标准的沥青产品,纳税人事先需要将相关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提交至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证明。
3. 纳税人应将此检验证明报送给税务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4. 只有经过备案的沥青产品,才免于消费税的征收。
5. 若沥青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未进行备案,则会被视为燃料油,并相应征收消费税。
企业在生产沥青产品时,需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并完成必要的备案程序,以避免额外的消费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