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发活动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研发活动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针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相关规定,对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使用方向有着明确的抵扣规定。具体来说,若这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然而,对于企业而言,若这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用于研究开发项目,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的成本能够得到合理的税务处理,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一、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细则。根据规定内容,针对某些特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随意抵扣。这些特定用途主要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项目。
二、研发活动与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企业的研发活动而言,其涉及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并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在研发领域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总结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一规定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提供了有力的税务支持,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