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公司向个人支付佣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条件是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佣金金额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并且需要取得合法真实的发票或凭证。如果只有领款凭证,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支付佣金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性。
关于支付给个人的佣金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关于佣金税前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佣金的合法性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若具备合法真实凭证,可计入销售费用。
二、支付对象的要求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且有资格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对象不包括本企业雇员。
三、佣金的金额限制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具体操作指南
当公司向个人(非本企业雇员)支付佣金时,若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并取得相应的发票,该佣金可在税前扣除。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若仅有领款凭证,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操作佣金支付时,务必确保符合上述规定,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查验。正确操作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降低成本,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