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创业财商课 2024-12-14 09:34 浏览次数:771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会计分录包括:租赁开始日,出售资产并登记银行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租金时,登记长期应付款;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满时处理相关固定资产。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征收增值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1. 承租方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同时: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二、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

当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三、关于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四、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五、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资产回归承租方: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以上会计分录确保了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税务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每一笔分录都严格遵循了会计原则,确保了业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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