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物资时,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有所不同。对于领用自产产品,如果是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固定资产,会计上按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如果是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会计上按成本结转并交税。领用原材料时,无论是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还是不动产,会计上均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但进项税额的处理有所不同。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在建工程领用物资做账处理
一、领用自产产品的处理
1. 在建工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
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 在建工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
会计上,同样按照成本结转,但在税法上需要确认销项税额。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领用原材料的处理
1. 在建工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
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 在建工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
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分录的准确性。同时,合理运用段落、小标题和加粗等格式,使文章更加清晰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