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经过核实和稽核比对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凭证被盗抢、邮寄丢失、经济纠纷、纳税地点变更等。此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能否继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但在特定条件下仍可以继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需经省税务局核准。
关于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不可抗力因素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凭证丢失或延误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邮寄丢失、误递导致的逾期。
三、经济纠纷与纳税地点变更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凭证,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导致的凭证逾期。
四、人员变动原因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符合上述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经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申请流程、所需资料等,应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