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创业财商课 2024-12-14 12:54 浏览次数:8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列入异常凭证范围,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对于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对于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追回已退税款。此外,对于消费税纳税人,暂不允许抵扣或冲减已纳消费税税款。

关于处理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需遵循以下规定处理:

一、关于增值税的处理

1. 对于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暂时不允许抵扣。

2. 若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特殊规定外,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关于出口退税的处理

对于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税的发票,除特殊规定外,暂时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对于已办理免抵退税的纳税人,需根据异常凭证范围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于已办理免退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追回已退税款。若纳税人在骗取出口退税停止期间取得的发票出现异常,则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消费税的处理

对于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处理,若原料的已纳消费税尚未申报抵扣,则暂时不允许抵扣;若已申报抵扣,则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不足部分应补缴税款。

遵循上述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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