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的相关政策,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工作。
企业发生扶贫货物捐赠的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扶贫货物捐赠符合一定条件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为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鼓励企业与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具体规定如下:
一、捐赠主体与货物来源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其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捐赠,即可享受增值税的免征优惠。
二、捐赠途径与目标
捐赠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目标脱贫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
三、文件依据
此政策的文件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在这一政策执行期间,若目标脱贫地区已实现脱贫,仍可以继续享受该政策。此措施为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税收减免支持,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扶贫的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