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一、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当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或超过85%,或者该比例虽未达到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全部出租或自用。
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已满三年,但项目仍未销售完毕。
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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