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相关纳税人不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进行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相关抵扣时限的公告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具体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多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原先设定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以及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一、关于取消抵扣时限的规定
公告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发票后,不再受时间限制进行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时间安排,减轻了其在处理增值税事务时的压力。
二、具体要求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特定发票的认证确认流程不再受时间约束。
2. 公告内容中的各项要求不得删减或更改。
3. 纳税人应确保在申报抵扣时,相关发票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有助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促进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