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收入所得税计算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若搬迁企业用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性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等,并用于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可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资金用于其他方向,可扣除相关成本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未进行重置固定资产等计划,搬迁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搬迁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税前扣除。规划搬迁第二年起五年内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搬迁补偿收入的所得税计算方式
一、搬迁企业的收入计算
当企业根据搬迁规则,使用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即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革或职工安置时,其搬迁收入在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革和职工安置费用后,剩余部分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搬迁收入的不同用途
若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未用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革,而是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革项目,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余额则计入企业所得税额。
三、无计划或立项报告的搬迁企业
对于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革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的搬迁企业,应将搬迁收入与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相加,再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余额则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规定与搬迁收入的利用
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规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若企业在五年内完成搬迁,其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政府给的搬迁补偿收入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旨在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税务指导,确保企业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