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具体比例和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营改增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后据实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包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述扣除项目具体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多项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如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据实扣除,但有限额。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按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扣除。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后据实扣除。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对此也有详细规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计算时,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扣除项目的计算,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