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额不可申请留抵退税处理。纳税人需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需相应调减。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加计抵减额与留抵退税处理的相关说明
加计抵减额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处理。纳税人在核算增值税时,应按照规定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比例来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若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因某些原因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应在相应时期调整减除加计抵减额。具体的核算流程如下:
一、计算加计抵减额的方法:
1.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2.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为: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会计处理:
对于加计抵减额的会计处理,应使用特定的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具体的借贷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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