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将预售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的实际利润额,以弥补之前的亏损。这意味着,预售收入可以被用来弥补公司过去的亏损,而不需要等到收入实际到账后再进行弥补。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与亏损弥补问题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关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与亏损弥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售收入的处理
在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应计入此行。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在预缴纳税申报时,会被视为一种预计的利润额。
二、亏损弥补的规定
在核算利润总额时,需要减除以前年度弥补的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实际利润额时,可以使用预售收入来弥补之前的亏损。
要求:
1. 保留原文的信息,不进行删减。
2. 润色文章,使每句话表述的意思不变。
3. 使用合理的段落、小标题和加粗等格式。
4. 不使用“借贷”分录格式。
5. 避免使用“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等类似语句。
6. 不使用“总结”、“总之”、“总之来说”等字眼。
7. 不输出“按照要求”等语句。
以上内容基于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房地产企业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如何处理预售收入,并可以使用预售收入来弥补之前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