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贷款减值损失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贷款减值损失的确认,需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1.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为了反映贷款的实际情况,需进行以下操作: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二、利息收入的确认与应收利息的处理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在此期间,对于“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在账务上确认。
三、减值后收到本金或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当贷款确实无法收回,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四、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收回处理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情况,需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金融行业的会计标准,详细描述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账务处理方法。每笔账务处理的借贷分录均保持了原文的精确性,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润色,使其更加清晰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