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纳入营业额缴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智慧树 2024-12-14 11:37 浏览次数:617

根据原文,关于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营业额一起缴纳税款的问题,商场销售代金券时取得的预收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客户使用代金券购物时,代金券部分商场不能向客户开票,仅对补付货款部分开具发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营业额一起缴纳税款。

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营业额缴纳税款分析

某商场为推广其客户端,向首次下载并安装的用户提供价值50元的代金券购买优惠。客户使用该代金券购物时,可直接抵减相应金额。关于商场销售代金券及客户的税务处理,我们需参考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分析。

一、代金券销售环节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商场销售代金券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商场在销售代金券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商场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中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进行开具,发票上税率为“不征税”。由于商场实际收到的款项为50元,因此应按此金额开具发票。

二、客户使用代金券购物税务处理

客户使用代金券购物时,商场需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若客户使用代金券后仍需支付差额,商场仅对差额部分开具发票。例如,客户购买商品原价234元,使用代金券后只需支付134元,商场只为这134元开具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已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为实际收到的款项,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为代金券的面值与实际支付差额的合计。

三、会计分录处理

1. 代金券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50元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50抵100) 50元

2. 客户购物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实际支付金额

其他应付款——代金券(50抵100) 代金券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确认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税额

根据上述分析,商场销售代金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客户购物时的销售额,应按照实际收款金额进行税务申报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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