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允许抵扣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费用。对于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此外,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不得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关于纳税人支付旅客运输费用的抵扣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一政策特指与纳税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
对于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纳税人支付的此类费用并不在抵扣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属于生产经营所需,若旅客运输费用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一、政策具体规定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与本单位雇员有关,其进项税额可抵扣。
2. 对于非雇员的运输费用,不在抵扣范围内。
二、进项税额的用途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若用途不当,则无法享受抵扣政策。
三、政策解读与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明确区分雇员与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并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应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通知和规定,确保自身的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