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在不超过法定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对于关联方利息支出,需符合特定比例要求,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借款利息在不超过法定范围内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对于非金融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就可以准予扣除。
关于企业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也有特定的政策规定。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了符合特定规定外,还需要满足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要求。对于金融企业,这一比例为5:1;对于其他企业,比例为2:1。
一、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具体扣除金额需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扣除
对于关联企业间的借贷,除了满足一般税法规定外,还需注意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要求。超出此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可能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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