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在初始入账成本时需要考虑弃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每年需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核电站为例,建造成本及预计弃置费用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现值计算后入账。
存在弃置义务固定资产的记账方式
对于特定行业的固定资产,如油气资产、核电站等,其在初始入账时不仅要考虑其原始成本,还需考虑弃置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指企业为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而产生的支出。这类费用的金额通常较大,需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以某企业建造核电站为例,其核反应堆设备在使用期满后需按要求拆除,并对污染进行整治。20×9年1月,设备建造成本为80000000元,预计弃置费用为1000000元。考虑折现率为10%。
1. 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算:
弃置费用的现值计算:
弃置费用的现值 = 1000000 × (P/F, 10%, 10) = 385500元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 建造成本 + 弃置费用的现值 = 80000000 + 385500 = 80385500元
记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 80385500元
贷:在建工程 80000000元
贷:预计负债 385500元
2. 利息的计算与记账:
每年需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应负担的利息,并做相应记账处理。
例如,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38550元
贷:预计负债 38550元
随后年份的利息计算与记账方式类似。
通过上述方式,企业可以合理记录与特定固定资产相关的弃置费用,并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