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其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种植蔬菜、谷物等农产品,中药材的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等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花卉、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等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若是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其所得享有特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以下是详细的优惠政策内容: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等作物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工作。
3. 中药材的种植业务。
4. 林木的培育及种植活动。
5. 牲畜、家禽的饲养服务。
6. 林产品的采集业务。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服务、农技推广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业务也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企业从事特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但企业若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关于自产自销农产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对照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务必注意,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农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推动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