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果欠缴应纳税款超过一定金额,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具体来说,如果欠缴应纳税款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通过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将被列入“黑名单”。另外,如果纳税人在账簿上做假账、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达到一定金额和比例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纳税人欠税与税收违法黑名单标准
关于纳税人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涉及伪造、变造等行为的黑名单标准
纳税人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1. 账簿与凭证的违法行为: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采取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不诚实的财务操作。当这些行为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且任一年度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时,便会触发“黑名单”的列入标准。
二、涉及欠税与妨碍追缴行为的黑名单标准
纳税人若欠缴应纳税款,并且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故意妨碍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也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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