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40号通知,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明确规定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所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政策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工伤补偿,减轻经济负担。接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无需担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