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确认原则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货币性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则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需提供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证明,否则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开具捐赠票据或收据联。这些规定确保了捐赠资产价值的准确确认和公开透明。
捐赠资产价值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益性群众团体收到的捐赠资产,其价值的确认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进行确认。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其价值的认定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当捐赠方向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时,必须提供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文件。这一证明文件的提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确保了捐赠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如果无法提供这一证明,那么公益性群众团体则不得为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
一、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确认:
对于接受的货币捐赠,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准确记录。
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确认:
1.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
2. 捐赠方必须提供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3. 如无法提供证明,则不得开具相关票据和收据。
为了确保流程的透明和公正,以上原则应得到严格的遵守,以确保每一笔捐赠都能得到合理的确认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