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缴纳。核定方式基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再与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对比,计算应缴金额。计提时记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则通过相应会计科目处理。
公司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对于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缴纳此保障金。其核定的计算方式具体为:
一、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1. 按比例应安排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二、计算应缴金额
2. 计算公式: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应缴金额。
三、会计分录处理
计提保障金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当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账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进行表述,未做任何删减,并保持原文的借贷分录格式。通过合理的段落划分和小标题使用,旨在更清晰展示公司残疾人保障金的核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