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进项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智慧树 2024-12-14 13:06 浏览次数:69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针对农产品加工进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享受加计1%的扣除率,即扣除率调整为10%。具体操作中,加计扣除部分需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相应栏次,计算方式为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的特定比例。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外,还可依据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加工进项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二条,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享有一定的加计扣除优惠。具体操作为:

一、扣除率调整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现在调整为9%。但对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意味着,相较于一般规定,此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享受额外的1%的加计扣除。

二、申报表填写说明

1. 加计扣除部分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2. 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依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加计抵扣计算方式

若存在加计抵扣情况,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为: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其中,正常抵扣的金额计入附表2对应栏次,加计抵扣的则填入附表二的8a栏次。

企业在进行操作时,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享受政策优惠,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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