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未申报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发票使用。若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申报,系统会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该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对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做出了明确说明。
一、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若纳税人在限期内未进行改正,尤其是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将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非正常户的处理与解除
1. 对于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2.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若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系统将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这意味着,纳税人无需专门申请解除。
自2020年3月1日起,本公告正式实施。与此相关的某些旧规定,如《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将同时废止。
对于税收征管系统,其自动化与智能化是趋势,要求纳税人更加规范地进行税务操作。对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税务机关的操作将更加规范与明确,确保税收工作的公正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