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税率在税收实体法中有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两种形式。统一比例税率是对同一税种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和烟叶税。差别比例税率则是根据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差异,如产品、行业、地区等,制定不同比例税率。这种形式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
比例税率的具体形式
比例税率在税收实体法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
又称单一比例税率,指的是在一个特定的税种中,仅采用一个统一的税率比例。这种形式的税率简便易行,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例如,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就采用了10%的单一比例税率;烟叶税则实行20%的统一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则更为细致,根据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税率比例。这种税率形式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具体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 产品比例税率
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或价值,设定不同的税率。
2. 行业比例税率
针对各行各业的特点和盈利状况,设定各自的税率。
3.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设定不同的地区税率。
4. 幅度比例税率
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税率。这种形式的灵活性较大,更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状况。
以上,便是比例税率在税收实体法中的具体形式。